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214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4214的 霞镜小学(勘察设计)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4】A030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霞镜小学(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霞镜新城南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约1793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4351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83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4851万元;
2.5. 招标类型: 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及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本招标项目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单体工程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4 年 10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0个月。(上述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均为暂定,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规模、造价等);
3.4. 根据福建省相关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榕市建安招2014214”的投标保证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10月3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851万元(暂定),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7.5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本项目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28.7万元(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7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277022 , 传真:0591-87277005。
联系人:陈淑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3743958, 传真:0591-83743958。
联系人: 胡军。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榕市建安招201421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下载链接:http://www.fz-jf.com/download.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