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4088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4088的 建发商务中心(勘察设计)已由 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4)第A020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建发商务中心(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南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六个地块,包含N、O、S地块地下建筑设计和Q、R、T地块(各一栋)地上、地下建筑设计。Q、R地块建筑高度在90米以上,99米以下(含99米),T地块:建筑高度在80米以上,90米以下(含90米)。用地面积62902平方米(约94.35亩),计容建筑面积126574平方米, 其中R地块建筑面积约41800㎡,T地块建筑面积约40700㎡,Q地块建筑面积约48900㎡;N、O地块占地面积约26738㎡(合40.11亩)。R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18200㎡,S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26400㎡,T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17800㎡,Q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22400㎡。N、O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0000㎡。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6176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88045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及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总平规划(含管综)、单体、室外总体及附属(含大门、围墙、雨污管网、道路、路灯、边坡支护等)、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井点降水、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安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景观、泛光照明、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房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交钥匙工程。本工程的设计深度应满足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符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通过施工图审查。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4 年 7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30个月。(上述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均为暂定,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与招标公告第3.1条第(1)款的中方勘察、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以中方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各方(境外企业除外)应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其余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其本人负责的设计项目满足业绩要求,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高度不低于90米的办公建筑及单个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项目业绩;
说明:上述办公建筑业绩和地下建筑业绩可为同一项目(合同)业绩,也可为两个不同项目(合同)业绩。
3.4.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 榕市建安招2014088”的投标保证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6月2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646.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如境外设计单位参与的联合体中标,设计费划分为[规划及设计方案(含建筑外观相关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后续配合服务)为总设计费的40%,中方设计单位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后续配合服务)占总设计费的60%]。
9.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勘察费暂定为250万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7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277022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554218 传真: 0591-87554218 ;
联系人: 王忠明、毛祚照、林腾、李卉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
帐 号: 116040100100069058 。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408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下载链接:http://www.fz-jf.com/download.aspx